手持电动机械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1)木工机械 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工作场所应各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稳试验。各种工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速接送料。 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2)圆锯机 操作前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 操作中要预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进料必须紧贴靠片,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mm ,不得用力硬拉。短窄料应用推根,接料使用刨钩。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根送料。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板,以免损坏锯片。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3)平面刨(手压刨)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mm 。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 长度小于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4)压刨床 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 木料的材质、规格一致时,允许同时刨两块木料。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刨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 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 如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少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已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 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已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刨削10mm 以下的薄板,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刨。 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辊及拖料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 ,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 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木工车床 检查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卡具,灵活可靠,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紧,用手转动试运转,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开车;并根据工件木质的软硬,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调整转速。 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后进行。车床转动时,无论停电与否,均不得用手来制动。 方形木料,必须先加工成近似圆柱体后再上车床加工。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均不得上车床切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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