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业绩核查手段,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将于4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全省统一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18位数进行编号,其中1至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编码、7至14位为申领施工许可证日期、15至16位为同日发放施工许可证序号、17至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并在右上角印有证书序号。该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伪造。各市县发证机关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并根据实际需要到该厅登记领取一定数量空白的全省统一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待使用完毕后再行领取。各市县发证机关在填写时应连续编号,不得跳号、重号。如在填写时遇打印错误应剪角作废并留底备查,不得自行销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统一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施工许可证上登记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的,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版施工许可证,旧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