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72 阅读
  • 1 回复

建筑工程招投标篇——施工单位方

施工方为了获取一纸订单,可以说在投标期间使尽浑身解数,本人也是施工方一员,不想在透露太核心的内容,只是说些要注意的皮毛,供大家借签。
一、招标文件的几个名词解释
1、暂列金额:详见日志说明;
2、暂估价材料:详见日志说明;
3、甲供材:详见日志说明;
4、甲指乙供材料:这个名词以前没说到,但疑问中经常可以看到,总是问这种材料要不要计材料保管费。甲指乙供材料操作过程有点类似暂估价材料,甲方给出几家品牌,乙方去选择一家供货,结算时,材料需甲方确认价格。在我暂估价材料里提到,只要有甲方认价这一过程,就要在确认的单价中,把有关材料的所有实质性和服务性内容尽可能多的签到认价单里,实质性内容是材料的实体,服务性内容就是材料的运输、搬运、保管、加工等等费用。如果认完价后大家还在纠结材料保管费应该计多少,那是材料、预算人员最大的失职。
5、甲方指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如同从总包碗里夹肉,在疑问中经常看到这样的问题,甲方从总包合同范围里拿走了**项目自行分包,问应该如果取管理费。这种问题还用问取多少,狮子开口,这时不咬进他们骨头里还等什么时候开口。
6、独立费:一般最常见的就是招标代理费。
说了这么多有人会问,这又不是在解疑,说这些有什么用?说这些当然不是在卖弄,只是想提醒大家,在投标时算没算过这些因素在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如果3、4、5、6项占到了总造价的60%,你们投标应该使用什么战术,如果1、2项占到了50%,你们又应该采取什么策略。
这几个名词引出来的是第一个核心内容,大家慢慢研究。
二、措施费
措施费在专业分包里所占比重还不是很大,一般在5-8%左右,可在总包造价里,措施费能占到30-40%,在土建报价中,如果工程量无误,投标各方在土方、钢筋、砼的综合单价差不会超过3%。决定生死的的项目就在措施费里。这里澄清几个误区:
1、措施费丢项: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说招标方措施费丢项实在是不公平,咨询公司虽然是专业造价单位,但招标期间谁也想想不出具体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费用,只能凭经验列举一些如、模板、脚手架、水电费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的如,地下水位多高、施工场地多大、运输条件好坏只能是建设单位说明,但建设单位装傻也好,真不懂也罢,总之不可能把措施费列的很完全,再说,措施费就象树上吊个苹果,想吃到他使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谁也不可能把摘到苹果的招数说完全。措施费投标人不列齐项目,谁也帮不上忙。
2、措施费率:除了不可竞争措施费外,所有的措施项目都可以自行制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就取什么,措施费没的应该不应该之说。如同摘树上的苹果一样,你想用升降机,你就把升降机台班计入措施费,你想爬上树摘就把上树的人工费、保险费取足。
3、增加项目取不取措施费:除了独立的大型增项,一般变更、洽商不增加措施费。
4、措施费没有发生的,结算时扣不扣:措施费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
5、措施费不是利润:有人问报价时列了空检费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要空检报告,要不要提供?收人钱财,予人消灾,别把措施费当纯利润了。
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包死。说了半天措施费引出第二个核心内容:什么费用计入分部分项清单,什么费用计入措施费真是决定生死的问题。
三、不平衡报价
说起不平衡报价大家总是津津乐道,有关文章很多,我在这还是想说:虽然我每次都在用,但还是劝大家不要轻易使用,因为这是一根两头枪,枪头各顶在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咽喉,如果没有铁布衫的功底就不要去偿试这种游戏。下面举一个答颖中的案例;
一疑问这样说:由于投标时没有认真核算就报了价,施工期间甲方把挣钱的项目都拿走分包了,剩下赔钱的项目自己做了,做完了才知赔钱。
这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平衡报价,结果自己被刺穿了咽喉,教训啊。
结论:不平衡报价里隐藏着无限的奥秘,开发它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和勇气,收获的可能有利益,但更多的还是叹息。
第三个核心内容: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研究不平衡报价。
四、清单的错误处理
有些疑问说:有些人问招标清单发现漏项和工程量错误。在投标期间,一切工程量清单的错误都要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有些疑问说:有清单量还要不要算定额量。定额量是组价的最基础的含量,不算怎么知道综合单价值多少钱,只要有条件,核算工程量是投标期间必须完成的工作。
对待清单错误施工方只有两条路可走:
1、认真核对;
2、抱定上法院与建设方死磕的决心;
不要认为施工期间二次经营会弥补回什么损失,那种风险系数比第二条还大。
第四个核心内容:如何让对方的错误转化成自己的利益。
五、投标评审
投标对施工方而言是一次决策,70%的经营战略会在投标期间形成,投标评审
活动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指导整个项目经营活动的思想。
第五个核心内容:投标评审研究什么
分享到: 转贴到开心网 分享到新浪微博
本帖最后由 john 于 2013-03-25 09:18 编辑
施工方也受苦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