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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不符要求不得竣工验收

 在施工环节中对建筑节能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了减少和杜绝以上现象,近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有关要求,对已备案的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并不得示意施工单位降低节能施工标准,同时,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公示,不得采用易损材料制作节能公示牌。
  《通知》还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时,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相关质量文件的查验工作,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将不得安排竣工验收,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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