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无论是工程设计还是工程施工,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施工进度也随之加快。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测量质量,特制定本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测量成果是各项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据或工程质量的反映,为了保证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具有周到的服务,并建立各种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测量规范和工程要求的相应等级进行测量,合理组织测量人员,配备精良的仪器设备,执行有效的检测程序,在满足测量精度的基础上积极为工程服务。
第二章  工程测量的基本任务
一、 程测量的基本任务为:
a) 桥梁和道路工程三角控制网的布设和复测。
b) 桥梁和公路导线网的布设和复测。
c) 地形测量。
d) 桥梁、公路工程和涵洞工程等施工测量。
e) 施工测量监督。

二、 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有:
a) 地形、地貌、河流纵横断面测量。
b) 施工期间的水文测量(含河床测量)。
c) 确定结构物坐标位置、高程的控制测量。
d) 结构物(含施工结构)的放样。
e) 结构物成品、半成品的竣工测绘。
f)   有结构物或设备安装后的沉降、位移等变形观测和形变测量。
g)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测量和测量监督。
第三章  测量人员的职责
一、测量人员应具有工作所要求的文化素质与身体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二、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规范,掌握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测量等级标准,在保证有效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测量的精度。
三、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和施工意图,对所承担的测量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反映,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四、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减少测量误差,提高测量精度。并对仪器进行自检、送检和保养。
五、 测量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度负责,测量原始记录和提供的资料应按规定上报项目部;各种测量计算应有详细的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复核;所有的资料必须由所承担工程测量项目的主管工程师签字,并留底备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主任测量工程师
各工区负责人

一工区技术主管  二工区技术主管  三工区技术主管
主任测量工程师责任制
一、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全面测量工作。负责、主持重大工程测量方案的研讨工作;负责人员、仪器设备组织与调配工作;负责协调各测量队、测量组工作。
二及时、准确掌握工地测量进度、安全质量情况,科学地安排施测程序,合理地组织测量工作。
三、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质。同时,加强施工纪律教育,教育职工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搞好相互间的协作、促进工作。
四、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于出现质量事故,应负责主持,并组织公司领导、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有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罚款、调整工作岗位。
各工区负责人
一、负责本项目部的全面施工测量工作,对主任测量工程师负责。
二、负责本项目部各作业组工作的协调。
三、主持各工区的安全会议,制订公布各工区的各项安全规定,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主持编制本项目的测量方案,并做好本项目部的测量技术交底。
五、主持本项目的生产调度会议。参加项目经理部的生产调度会。
六、负责本项目的测量质量监督、检查。
七、参与测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本项目的贯标、双文明建设工作。
测绘项目各工区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在测绘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各自工区全面施工测量的技术工作。
二、编制施工测量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测量方案。
三、制定统计、技术编制计划及测量资料格式。
四、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
五、负责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精确可靠。
六、负责对测量技术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工作。
七、负责按程序文件进行测量技术交底、资料管理及资料审核。
八、负责对自己工区的测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制定测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十、负责各自工区的贯标工作。
十一、参加项目部的生产调度会议。
工程测量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具体的测量技术工作,对测绘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负责。
二、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确保测量数据精确可靠。
三、做好测量记录,及时整理资料并编制技术报告。
四、按规定对测量结果实施统计和分析。
五、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六、及时向技术主管汇报施工技术工作。
七、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八、参与有关测量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
测量技术工人岗位责任制
一、测量工要做到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对测量作业组长负责。
二、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
三、按照规定的测量精度进行施测,确保精度和测量数据准确。
四、施测后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平差工作。
五、做好测量记录及资料的发放回收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七、施测后及时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工作。
八、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自检自校。
九、施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章  工作制度
一、 图纸审核制度
1、 所有工程总图及结构图均应项目部审核后签发给各测绘作业队
2、 正式施工图纸的签发必须完整。
3、 设计图纸变更应及时下发到测量作业组,变更通知单中要明确注明变更日期和变更内容,注明新的尺寸、标高、里程、坐标等,避免测量事故的发生。
二、交底制度
1、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大型主体结构的精密定位施测方法由测绘负责人确定后,由测绘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向测量作业组进行技术交底。
2、各测绘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应对施测方法及所用仪器、工具、设备等向测量作业组进行交底,并明确责任分工。
3、各测量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因事离岗,在离岗前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还应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三、复核制度
1、所有工程测量及计算资料,必须经过测绘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复核签认无误后才准使用。
2、所有控制测量、放样定位及竣工测量复核除重复原方法外,还需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进行复核。
3、出具的所有测量资料经过复核后,由测绘项目部主管工程师核准签发。
四、交接和保护制度形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网点(平面、高程)需现场交接,办好交接手续,签字后,各测绘作业组才能使用。
2、所有测量用三角点、水准点等除必须按规定办法设置外,还应加设保护措施。
3、测量桩、志未经测绘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或拨除。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4、引用其他单位设置的三角点、水准点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除资料外还应对三角点、水准点实地交接,必要时还应进行同等精度的复测。
五、复测制度
特别是地震地区、沉降地区或受扰动地区的三角点、水准点,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沉和位移,为确保工程测量精度,避免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应随时与项目部联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复测。各测绘作业组自己布置的临时控制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测。
第六章  仪器、工具的保养和使用
一、各测绘作业组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确保仪器运转正常,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二、仪器、工具的存放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晒、防震、防冻、防高温的措施,以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安全。精密仪器箱内应装有有效的干燥剂(变色硅胶),并定期自检自校。 使用测量仪器的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仪器性能和懂得测量规则的专职测量人员,非专职人员不得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应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日晒雨淋。
三、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检校,鉴定证书应上报项目部。若发生故障,不得自行拆卸,应立即送检,送检修单位必须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七章  安全制度
   一、为了人身和仪器安全,除了按照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二、在行车公路中设测站时,应安置醒目的防车标志。
三、严禁双重作业。
四、在测站上观测人员不能离开仪器,同时避免测站周围不安全因素(或其它施工的影响)给测量人员及仪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精密光电测距仪、全站仪、电子水平仪、GPS等,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 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中线、里程、坐标、高程有误,并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报请建设单位给予嘉奖。
2、 发现设计图纸(坐标、里程、高程、尺寸)有误,并经设计人员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根据工程造价,报请设计单位给予嘉奖。
3、 发现测量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并及时给予纠正的有关人员,按项目部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处罚制度
1、 凡由于测量的原因造成测量结果与设计不符或精度超限,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均属测量事故。
2、 凡发生测量事故后,除及时向测绘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外,在测绘项目部内还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凡隐瞒事故者加重处罚。
3、 弄虚作假、伪造测量成果者,加重处罚。
4、 由于测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第九章  作业依据规范
根据工程测量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有关《测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地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以下规范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 TJ 041- 89)
2、《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 TJ 033- 95)
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 91)
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93)
注意:所有“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因此希望测量人员要随时注意使用新“规范”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