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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火工材料的处理

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12-17 7:40: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过期火工材料仍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对过期火工材料进行销毁处理时,必须在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制定可靠的销毁处理方案,有安全保证措施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否则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如某单位有6200发非电毫秒雷管过期,拟将过期雷管装入准备爆破的炮孔内,在爆破过程中将过期雷管销毁。在过期雷管装入炮孔过程中,由于冲击和挤压,造成已装入4个炮孔内的110发过期雷管起爆,2名炮工当场死亡,另有4人受伤。爆破过程中产生涌浪靠近水域实施岩土爆破时,爆破岩土倾入水体将产生涌浪,其危害很大。如果爆破前没有认真分析涌浪这一危险源,或没有采取可靠控制措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某单位在进行大坝左坝肩爆破时,装药量3.5t,爆破方量约为8000m3,爆破后产生的5000余m3石碴瞬间倾入距大坝左坝肩下部70余m的河内,河内立即产生了近8m高的巨大涌浪,且涌浪以极快的速度顺河流向上游传递,将300m外的5名避炮人员卷入河中,致使3人死亡,2人重伤。经分析,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爆破设计时没有考虑到会产生涌浪,反映了爆破设计人员相关知识和经验不足。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爆破过程中,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涌浪,是因为该河流较窄小,此前在该部位陆续几次小的爆破产生的石碴已将该河流截住,形成了水坝,水坝前形成了水深约5m,宽约10m的水塘,水流已通过导流洞过流。该次爆破量较大,5000余m3的土石方从高处倾泻下来,产生巨大的冲击力,且因河水已被截住,巨大的冲击力只能向上游传递,因此产生了巨大的涌浪。该起事故也说明,在特殊作业环境下实施爆破作业,可能产生不常见的危险源,对这种情况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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