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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储存及爆破安全

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10-26 17:11: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参与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上岗证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批准;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药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杆处理;
       2、人员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3、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根据施工条件,每日放炮次数,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
       4、爆破时所有的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6、雷管段数量、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应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7、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
       8、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簇连),网络连接好后,应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人员机具已撤至安全地带即可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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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就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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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很简洁!!!!
好文,一定要评论下
谢谢楼主,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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