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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灾害预防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 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 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 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 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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