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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行使处罚权力


建设单位如何行使处罚权力,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
作为甲方,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在进度上严重滞后,而领导要求行使处罚权力,也就是罚款,但是一个工程影响的因素很多,比如图纸设计进度形象,如果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那么再处罚上就会遇到一些难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前期图纸没及时提供,造成工期滞后,
2、施工单位管理水平不怎样,很会找理由,
3监理单位作为中间管理方,不愿做得罪人的事情,
4、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在管理认识上有所偏差,认为甲方现场代表应主抓这几个工作,要让行使处罚。也就是说底下来做恶人,所指的是最高级领导授权的,
5,作为直接领导在管理上有点偏向施工单位,因此在执行上底下会受阻力,
综合上面的问题,请朋友们发表看法:
1、严格说,建设方不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无权行使对施工方的处罚权。而质监站、安监站代表政府管理部门,当施工方违反国家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或经检查有严重的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平时我们所说的建设方对施工方在质量、进度、安全上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时进行的处罚一般都要在订立施工承包合同时与施工方约定,如果在质量、进度、安全上有问题时,如何处罚、罚多少,一旦写进合同,到时处罚就有依据,施工方也无话可说。
3、如果合同中未写进,可以在施工方进场时的首次工程会议上提出要求,并约定达不到要求时如何处罚,形成施工方签字同意的会议纪要,也可作为日后处罚的依据。
4、遇到典型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落实整改,举一反三,此时可明确,对整改不力的个人由施工方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进度问题一般按合同约定工期,工期提前有奖,工期滞后则罚,但也必须与施工方事先约定,并且如果不是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工期滞后,你罚他就没有道理。例如你文中提到的边设计边施工,由于图纸提供不及时,或者图纸设计有问题,造成无法施工、返工或者等工,发生这类情况建设方不但不能追究施工方延误工期的责任,反过来施工方还可以向建设方提出索赔由于设计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
6、如果施工方管理上确实存在问题,或者管理人员严重缺位、失责,可以与该施工队的上级公司提出加强管理力量,调整管理人员。
7、监理一般以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资料、协调为其工作的重点,进度方面只配合业主协调,而且不会同意降低质量和安全要求来赶进度。
8、施工方进场免不了会与建设方某位领导扯上关系,遇到这种情况,解铃还须系铃人,直接把问题报告这位领导或更高领导,不报告是你的责任,报告了不处理是领导的责任,出了问题自有人承担责任。
9、你的直接领导偏向施工方,这很正常,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其中的隐情你也不一定了解,但只要你洁身自好,坐正立稳,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什么事想赖在你头上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以上几点不一定正确,供参考。
按说的:
1、图纸没有及时提供,是不能罚的。
2、施工单位找理由,管理水平不怎样,那是他们的事,那些理由不存在,你按工期交付。如果是图纸拖延,那可以放宽几天期限。
3、监理单位不用管,只要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没有偷工减料就行,监理是监管质量的,你只要施工单位按质量进度完成,监理就是个摆设。
后面两点可就难了,所有问题就出现在领导头上,这里面就出现官僚腐败,就像贼喊捉贼一样,像这种情况,你也跟着打哈哈,两边都不得罪。领导叫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适当给施工单位一点压力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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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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