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排水系统的分流与合流一般应遵照以下原则:
  (1)室外无污水管道时,生活污水一般与生活废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当室外有污水管道时,生产污水与生活废水宜合流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宜分流排出。
  (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废水及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需回收利用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等应分流排出。
  (4)生活污水不得与雨水合流排出。
  (5)公共厨房的废水在除油前应与生活污水分流排出。
  (6)建筑物雨水应单独排出。
  (7)生产废水如不含有机物而带有大量流砂、矿物质时,经机构处理后可排入室内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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