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的章节内容,是历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科目的重点考查章节,其中建筑防爆的小节知识也是考生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正所谓以小见大,考生在学习专业知识时首先需要掌握小节考点,进而才能掌握重要章节。今天大立教育就为各位考生介绍建筑防爆的相关知识,以便考生能够以小见大。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