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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

本主题由 john 于 2012-7-18 10:53:00 执行 设置分类 [查看记录]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及委托办法(试行)》(湘交规划〔2012〕84号)及《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1〕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造价咨询服务实际,我站制定了《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造价咨询 招标 实施细则 交通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地方海事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市(州)造价站。

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站 2012年5月31日印发


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及委托办法(试行)》、《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上(不含30万)的项目招标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行政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具体负责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审查;

(二)项目概算、预算、设计变更预算审查;

(三)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含合理定价)、材料调差、调整概算、工程决算的审查;

(四)定额编制等其他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 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实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指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经评审推荐1家入围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办法。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厅造价站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其他造价咨询服务的招标工作。组织招标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造价咨询招标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七条 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一)成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小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召开开标会议,摇号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并经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位置、规模及专业类别;

(二)招标方式,限定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三)合同取费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及委托办法(试行)》规定的方式和费率进行招标。并且一旦在招标公告中予以约定则不能更改。

(四)投标人资格,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含5人)以上或者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3人(含3人)以上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合计5人(含5人,并且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在厅造价站备案)以上(持证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有长期工作合同,并且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近三年在湖南省境内每年至少有一次咨询服务费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或者近三年内在湖南省境内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水运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累计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五)造价咨询服务的进度及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形式要求;

(六)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评标办法;

(三)合同取费标准;

(四)合同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一条 厅造价站作为招标人的项目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招标。其他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招标时间。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信息网同步予以发布。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文件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造价咨询服务方案(造价咨询工作开展的方式、预期的进度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达到的质量);

(四)项目负责人及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人员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有长期工作合同,并且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工商和**登记号、银行帐号及开户行、联系电话等。附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六)近三年在湖南省境内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主要业绩和资信情况(附委托单位有关证明);

(七)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一)、(二)、(六)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一)、(二)项还必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0元(根据招标项目大小确定具体金额)。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密封后盖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需更正和补充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文件同样的签署和密封要求送达招标人。

第四章 确定入围投标人

第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有关行政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组织摇号依次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招标人代表、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及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及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的代表各1人。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对已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如第一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审查,则第二、第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审查,依次类推。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文件格式见附件二),推荐合格有效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 当三家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评标报告,说明没有通过的原因。招标人应在余下的投标人中再组织摇号,重新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共3家入围投标人,依次类推,若剩下的投标人仅剩2家时,则摇号确定第一、第二入围投标人,仅剩1家时,直接入围。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条件,则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之后,对无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若取消中标,则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由厅造价站作为鉴证方实施全过程监督。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造价咨询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完整记录造价咨询有关情况并填写《造价咨询过程记录单》(文件格式见附件三)及《设计(造价编制)单位评价表》(文件格式见附件四)。

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格式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的通知》(湘交造价〔2009〕214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此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中标人赔偿损失,且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估算金额的5%。投标人在开标后自行退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签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要求返还投标保证。招标人应将有关情况记入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信息网予以通报,将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并自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湖南省境内参与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厅造价站组织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中,最多可同时获得三个项目的投标机会。对于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厅造价站评为年度优秀的造价咨询单位,在下一年度厅造价站组织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中增加一个项目的投标机会。如厅造价站组织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少于三个项目(含三个),则在项目招标时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厅造价站评为年度优秀的造价咨询单位可在摇号时增加一次摇号机会。对于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厅造价站通报批评或在信用评价体系评为最低等级的造价咨询单位,自通报之日或评定信用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投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造价咨询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因性质特殊或根据相关规定不宜进行招标的,由厅造价站提出委托建议报厅务会审定。

第二十七条 厅造价站确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招标组织、招投标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执行等有关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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