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造价考试中,《造价管理》作为基础科目,主要以选择题的方式对考生的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大家不要认为这种题只要勾选几个答案就行,知识基础不牢固,靠蒙是难以考过的。为了让大家更有效地备考,大立教育特意整理出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快来看看自己是否掌握了这些内容吧!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①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
  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了承包单位购入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工程监理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发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承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承揽);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监理应当具备监理资质;
  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③监理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利害关系(不能与被他管的单位有关系,但是可以和建设单位有关系);
  ④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
  提交保修书时间-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保修书的内容-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工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